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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胶州市杭州路方井人家小区1号楼1单元402户及胶州市杭州路方井人家小区5号楼1号车库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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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6)胶法变字第2号

我院执行的[(2014)胶执字第1300号]案件,对被执行人周同训所涉及的位于胶州市杭州路方井人家小区1号楼1单元402户及胶州市杭州路方井人家小区5号楼1号车库各一套进行拍卖,该标的经拍卖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分零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标的位于胶州市杭州路方井人家小区1号楼1单元402户及胶州市杭州路方井人家小区5号楼1号车库各一套进行变卖,评估价分别为62.9046万元及12.116万元,以40.25896万元、以7.75424万元为保留价进行变卖(其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类型:分零变卖。

四、变卖保证金:分别为8.1万元、1.6万元。

五、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变卖会日期:2016年6月24日10时

八、变卖登记手续办理: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九、特别说明:

该房屋因变卖成交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电话:0532-66718925、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7291626、0532-87291670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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