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月13日(本指引执行到2024年1月15日)
一、信息预披露(适用于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产权转让项目)
(一)青交所网站下载《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并填写
(二)提交转让行为的决议类文件
(三)信息预披露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信息披露
(一)产权转让、资产转让、企业增资、房屋租赁项目分别从青交所网站下载《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企业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房屋公开招租信息披露申请书》。
(二)填写申请书,根据申请书所附的清单准备资料。
(三)信息披露公告期:
1、产权转让项目和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企业增资,不少于40个工作日。
(四)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青交所查阅项目资料。
三、意向方登记
(一)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意向方分别从青交所网站下载对应的《意向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表所附清单准备资料。
(三)按照公告中要求交纳保证金。
(四)携带表格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青交所现场办理项目报名手续。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的项目,在报名同时学习竞价系统使用,签署竞价文件。
四、挂牌结果通知
(一)信息披露期满,将挂牌结果通知委托方。
(二)对于附带意向方资格条件的项目,委托方如对挂牌结果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青交所。
五、组织交易
(一)意向方登录青岛产权交易所综合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二)竞价结束,确定项目买受方。青交所通过电子邮件向委托方和买受方方分别发送《竞价结果通知单》。
(三)未成交的意向方,保证金原路退回。
(四)如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其他交易方式的,按照公告中约定的方式组织交易。
六、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二)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三)交易各方按青交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支付至青交所指定账户。
(五)资产转让项目,需在资产交接后签署《资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从青交所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格式文本)。
(六)企业增资项目如涉及非货币支付增资款,按相关约定方式办理。
(七)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项目,按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方式办理。
七、出具交易凭证
(一)提交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原件一份。
(二)资产转让项目,提交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交付确认书》原件一份。
(三)以下情形除提交交易合同外,还需按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1、非货币支付增资款的;
2、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
3、成交方是境外投资者的;
4、企业产权转让涉及32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政府审批事项的。
(四)以上资料齐备,交易价款(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项目首付款支付完成)和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成后,青交所为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八、交易价款划出
出具交易凭证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青交所划出交易价款:
(一)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了交易价款划出的相关条款,青交所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成交方出具书面同意价款划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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