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QCJY201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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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星激光打印机 |
佣金设定 | |
保证金交纳时间及处置方式 | 公示期满确认合格的意向人将按确认通知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以规定时间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且不予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竞标中标者所交纳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电子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
价格 | 5.044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3-04-16 09:00 |
挂牌结束时间 | 2013-04-27 16:3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情况说明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处置方式 | |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一层青岛产权交易所 |
联系电话 | 0532-66718931 |
传真 | 0532-66718931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本中心接受委托,对60台工商罚没三星激光打印机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5.044万元。 其中型号SCX-3401FH的38台;SCX-3405的22台,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示期限:2013年04月16日9:00至2013年4月27日16:30止。
公示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 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示期满确认合格的意向人将按确认通知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以规定时间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且不予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竞标中标者所交纳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电子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价款的支付以及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完成资产成交确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确认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中标,并全额扣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联系电话、传真:0532-66718931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一层青岛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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