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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项目编号 QCJY2013051
项目名称 车辆
佣金设定
保证金交纳时间及处置方式 公示期满确认合格的意向人将按确认通知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以规定时间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且不予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竞标中标者所交纳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电子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价格 2.7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时间 2013-06-17 09:00
挂牌结束时间 2013-06-28 16:3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情况说明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处置方式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1楼青岛产权交易所大厅
联系电话 0532-66718931
传真 0532-66718931
标的物情况介绍

本中心接受委托,对某单位一辆红旗轿车,一辆富康轿车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2.7万元。两车均购于2001年3月,发动机运行较好,车皮有爆漆,交强险在保期内,车牌号鲁U00567,鲁B01273,单位留用不转让。两部车辆打包处置。

车辆在产交所交易买卖双方的交易费6%由卖方承担。车辆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公示期限:2013年6月17日9:00至2013年6月28日16:30止。

公示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

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示期满确认合格的意向人将按确认通知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以规定时间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且不予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竞标中标者所交纳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电子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价款的支付以及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联系电话、传真:0532-66718931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1楼青岛产权交易所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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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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