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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沈飞大客车

项目编号 QCJY2013015
项目名称 某单位沈飞大客车
佣金设定 车辆过户费及委让方交易佣金3%均由买受人承担。
保证金交纳时间及处置方式 公示期满确认合格的意向人将按确认通知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整(以规定时间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且不予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竞标中标者所交纳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电子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价格 2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时间 2013-02-16 09:47
挂牌结束时间 2013-02-05 16:30
挂牌公告期 7个工作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情况说明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处置方式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10号丙103室
联系电话 0532-85832993
传真 0532-85832993
标的物情况介绍

本中心接受委托,对某单位沈飞大客车QCJY2013015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2万元。

该次挂牌车辆购于2003年,该车基本正常行驶,手续齐全,保险、年审11月底到期。

车辆过户费及委让方交易佣金3%均由买受人承担。        

公示期限:2013年1月28日9:00至2013年2月5日16:30止。

公示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

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示期满确认合格的意向人将按确认通知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整(以规定时间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且不予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竞标中标者所交纳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电子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价款的支付以及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中标,并全额扣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联系电话、传真:0532-85832993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0号丙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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