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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青岛产权交易所负责用能权交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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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青发改环资〔2022〕228号)印发,对能耗指标确定、能耗指标收储、能耗指标使用、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用能权交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用能权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青岛产权交易所负责用能权交易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四五”是碳达峰关键期、窗口期,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形势异常严峻。我市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为重点,狠抓节能降碳,能源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为青岛市绿色创新找准突破口、抓住切入点、夯实着力点,将有效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引导企业提升能效。

今年以来,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青岛产权交易所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完善交易平台运营方案,着手推进用能权交易系统建设。下一步,青岛产权交易所将根据《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研究制订具体交易规则和流程表单,围绕确权分配、指标收储、交易管理等重点工作部署交易系统,实现用能权信息发布、委托交易、报名竞买、权益交割、资金结算等交易功能,向主管部门、用能企业开放数据端口,满足交易系统与登记、监测系统对接需求,实现用能权数字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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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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