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青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7)鲁02法变10-1号
我院执行的【(2015)青执字第552-2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彩虹路以东、卧龙西街以南,工业用地一宗及其地上房产三处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变卖,该标的于2017年8月22日暂停变卖,现恢复变卖。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彩虹路以东、卧龙西街以南,工业用地一宗(土地证号为潍国用(2013)第B67号,土地面积37822平方米)及其地上房产三处(房产证号分别为潍房权证潍城经济字第800336号,建筑面积1229.27平方米;第800337号,建筑面积6171.86平方米;第800338号,建筑面积5061.67平方米)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整体变卖,保留价2717.28504万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预交款:2717.28504万元(其中包含保证金544万元)。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变卖期为60日: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26日止。
六、变卖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26日上午9时-下午16:30分,节假日除外(期间如有竞价者,在竞价程序结束止)。
七、竟买方式:在变卖期60日内,如有竞买人在60日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变卖期结束方式:变卖成交,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违约责任: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保留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十一、其他事项: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3099578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青岛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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