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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中区16号楼11层1104室的房地产

来源:  时间: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5)青执字第738号
 
我院执行的【(2015)青执字第738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中区16号楼11层1104室的房地产(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191327号)进行拍卖,该标的经拍卖后流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该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中区16号楼11层1104室的房地产(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191327号),保留价8460295.90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保证金:170万元。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六、变卖时间:
2017年12月11日10时至2017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注:2017年12月4日接法院通知暂停该标的变卖。
七、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八、其他事项:内有住户(自行清理);买受人负担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3098236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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