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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山东省海阳市海滨中路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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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青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5)青执字第709号

我院执行的【(2015)青执字第709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山东省海阳市海滨中路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国用(2011)第4049号,地号为:87-03-324-2,面积33549.95平方米]进行拍卖,该标的经拍卖后流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该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山东省海阳市海滨中路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海国用(2011)第4049号,地号为:87-03-324-2,面积33549.95平方米]进行变卖,保留价1451.9663万元。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保证金:290万元。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六、变卖时间:

2017年10月31日10时至2017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七、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八、其他事项:该标的拍卖成交及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3098259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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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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