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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及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一路5号之一、之二、之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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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青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重新变卖公告

(2015)青执字第411-3号

本院执行的【(2015)青执字第411号】案件,因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本院依法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及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一路5号之一、之二、之三的房产进行重新变卖。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一宗(证号:阳府国用(2012)第44-1019号)及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一路5号之一、之二、之三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25466、0100025470、0100025471)。土地用途为商住用途,房屋用途为办公楼及厂房。

具体变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保留价:1871.7085万元,保证金:374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1871.7085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变卖期为60日: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9月3日止。

六、变卖报名时间: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期间如有竞价者,在竞价程序结束止)。

七、竞买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执行。

八、变卖期结束方式:变卖成交,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违约责任: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保留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变卖预缴款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变卖预缴款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十一、其他事项:

1、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至前述司法变卖专用账户。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现状变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现有人员占用,成交后标的物的腾迁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辨明四至、查明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税费数额、各项发票开具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须承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如限购、限贷等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的风险。

4、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 83098233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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