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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及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一路5号之一、之二、之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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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青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5)青执字第411-2号

我院执行的【(2015)青执字第411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及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一路5号之一、之二、之三的房产进行恢复变卖。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一宗(证号:阳府国用(2012)第44-1019号)及阳江市高新区尖山科技工业园一路5号之一、之二、之三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25466、0100025470、0100025471),保留价为1871.7085万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保证金:374万元。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变卖期为60日: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4月12日止。

六、变卖报名时间: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期间如有竞价者,在竞价程序结束止)。

七、竞买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执行。

八、变卖期结束方式:变卖成交,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违约责任: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保留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十一、其他事项:整体变卖;土地用途为商住用途,房屋用途为办公楼及厂房;买受人依法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买受人自行清迁。

十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 83098233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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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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