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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中区16号楼11层1104室的房地产

来源:  时间: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恢复)

(2015)青执字第738号

我院执行的(2015)青执字第738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中区16号楼11层1104室的房地产(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191327号)进行拍卖,该标的经拍卖后流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2017年12月11日10时至2017年12月12日10时止进行变卖。因财产所有人出现,暂缓变卖,现我院决定对该标的进行(恢复)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京市丰台区骏景园中区16号楼11层1104室的房地产(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191327号),保留价8460295.90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保证金:170万元。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六、变卖时间:

2018年6月18日10时至2018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七、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八、其他事项:内有住户(自行清理);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其税额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房地产产权证能否办理,何时办理,请竞买人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3098236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

 

纸质公告详见2018年4月10日青岛早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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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权交易所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9号楼15层
  • 邮编:266100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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