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5)青执字第829号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一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正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尹铖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李沧区九水路17号-7、8、9、11、12号房产进行拍卖,以上标的经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李沧区九水路17-7号房产,所有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346619号,面积114.01平方米,保留价为74.8万元;
2、李沧区九水路17-8号房产,所有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346622号,100.64平方米,保留价为66.3万元;
3、李沧区九水路17-9号房产,所有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346621号,114.95平方米,保留价为75.65万元;
4、李沧区九水路17-11号房产,所有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346617号,114.95平方米,保留价为75.65万元;
5、李沧区九水路17-12号房产,所有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346618号,99.74平方米,保留价为65.45万元。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类型:分零变卖。
四、变卖保证金:分别为:8万元、7万元、8万元、8万元、7万元。
五、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变卖时间: 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00至2017年10月1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八、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八、特别说明:买受人依法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3099876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青岛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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