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权交易所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青岛产权交易所信息中心将通过“青岛产权交易信息网”专业网站经国际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内部交流资料或其他大众传媒公开挂牌,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权交易所信息。公开挂牌期限以出让方提交上市申请书的委托期限限定。
产权转让信息一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在委托期限内出让方或委托方不得提出撤消或停止挂牌。
因特殊原因,坚持撤消或停止挂牌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取得青岛产权交易所同意,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公开挂牌期限内,有意收购挂牌标的的收购方应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收购意向登记表”。
对在挂牌期间成交的挂牌标的,青岛产权交易所予以撤消挂牌,并不再通知出让方或委托方。
挂牌期满,对挂牌标的无人提出受让,出让方或委托方可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延长挂牌公布期限,直到成交或出让方、委托方提出终止挂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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