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交易须执行的有关规定

  • 出让中央在青企业国有产权的,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 出让本市所辖企业国有产权(包括整体、部分),按本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 出让集体企业产权的,由集体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决定,或由企业所在地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决定。
  • 对出让多元投资的企业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出让企业产权若不清晰的,凡涉及国有或集体产权的,由同级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产权界定,其它则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产权界定意见书。
  • 出让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按《破产企业产权交易试行规则》的规定办理。
  • 多个出让方或受让方,对同一产权交易客体,可以采取委托方式,由其中一方代表出让方(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 出让方、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产权经纪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对以承担债务方式转让产权的,须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并提供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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