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 |
我方向青岛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提交产权转让入市挂牌申请,兹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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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不涉诉、无抵押、无担保、无任何法律纠纷,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按照产交所的要求填写、递交了上市挂牌申请材料,并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我方承诺在产交所挂牌上市期间,按照产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不以产交所名义进行非法交易或者在场外交易。若发生上述事项,我方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若通过挂牌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招标(拍卖)机构由产交所依据《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入市交易规则(试行)》指定,转让方应承担佣金比例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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