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产权交易所: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第二条,本人在收购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现承诺:
一、未参与标的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方案制定、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底价确认等重大事项;
二、不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以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或资产为融资提供担保、抵押、质押、贴现等;
三、拟受让国有产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同意贵所公开披露《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五、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侯文焕、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