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资产权〔2010〕1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6号)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以下简称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及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青国资产权〔2005〕18号)规定符合产权登记范围的企业(以下均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和相关资料的保管、建档情况; (四)对照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逐户检查长期投资等情况,如有不符应附说明。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2009年度检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期。所出资企业要以2009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告数为基础,指定专门人员认真核对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 (二)市直单位应在完成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汇总填写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见附件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见附件三)。市直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将以上表格并附各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收集整理后报至青岛产权交易所。 (三)各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所辖区(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区(市)属企业填写以上所列调查表,将所辖区(市)的企业统计表格审核并备份后,于4月30日前报至青岛产权交易所。 (四)市政府国资委于5月初组织人员对各年检单位的产权登记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承办部门,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日常处理及年度检查工作。 (二)已申报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企业,在自查中应重点针对占有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按产权登记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但未按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在2009年度发生了产权变动、注销情形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按规定补办变动、注销产权登记。 (四)市政府国资委将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2009年度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总结。
联系电话:85822920 联系人:刘 欣
附件:1、【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附填报说明).doc】下载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doc】下载
3、【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doc】下载
4、【各有关单位名单.doc】下载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