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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授权代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业务的声明
2007-1-18

 

青岛产权交易所根据《青岛市非上市公司制企业股权登记和转让管理试行意见》规定,承办青岛市非上市公司制企业股权登记和相应的股权变动登记工作。鉴于社会上少数机构违规兜销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扰乱产权交易市场秩序,本所再次声明如下:

青岛产权交易所从未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希望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对于假冒产权机构名义从事不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本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青岛产权交易所

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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