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 西 市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7)西法变字第2号
我院执行的【(2015)西执字第1349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被执行人李春百所有的位于莱西市天泰时代印象23号楼1单元601室,面积174.57平方米(西房私字第9922527号)房屋一套进行变卖,该标的经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莱西市天泰时代印象23号楼1单元601室,面积174.57平方米(西房私字第9922527号)房屋一套;保留价为86.922万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类型:整体变卖。
四、变卖保证金:18万元。
五、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报名时间:
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变卖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10:00时至2017年9月8日上午10:00时
八、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九、特别说明:异议人胡淼称,我与被执行人李春百于2014年5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春百将其位于莱西市长岛路天泰时代印象23号楼1单元601户的房屋租给我,租期20年,租赁费60万元,此异议被驳回。
十、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3109375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青岛司法拍卖
青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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