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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垦利县郝家镇西郊工贸园发展基地北二路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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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青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7)鲁02法变16号

我院执行的【(2013)青执第370号】案件,对该案所涉及的位于垦利县郝家镇西郊工贸园发展基地北二路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权进行拍卖,该标的经拍卖后流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该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垦利县郝家镇西郊工贸园发展基地北二路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权【证号:垦国用(2008)第195号,面积:14309.6平方米、垦国用(2008)第196号,面积:7001.6平方米;房产权证号:垦房字第001542号,建筑面积:7822.22平方米、垦房字第010350号,建筑面积2422.93平方米】,保留价为1597.357584万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保证金:319万元。 

四、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报名时间:

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六、变卖时间:

2017年8月29日10时至2017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七、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八、其他事项:内有租赁户;买受人负担过户税费。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3099578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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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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