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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青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大留村、兰岙路以南土地一宗、位于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人和路1号壬、丙房屋一宗及其他所有地上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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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墨 市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6)即法变字第13号

我院执行的【(2014)即执字第338号】案件,对上述案件所涉及的位于青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大留村、兰岙路以南土地一宗及位于青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人和路1号壬、丙房屋及其他所有地上附属物进行拍卖,以上标的经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青岛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大留村、兰岙路以南土地一宗、位于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人和路1号壬、丙房屋一宗及其他所有地上附属物。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宗土地使用证号为即国用(2009)字第175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8月29日,土地面积约为66667.0㎡;房屋部分有证,部分无证。保留价3313.13万元 (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类型:整体。

四、变卖保证金:662.626万元。

五、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变卖时间: 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时

八、特别说明:无。

九、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十、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7562621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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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权交易所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9号楼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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