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 墨 市 人 民 法 院
流拍财产变卖公告
(2016)即法变字第2-7号
我院执行的【(2014)即执字第1138号】、【(2014)即执字第1139号】、【(2014)即执字第1150号】、【(2014)即调执字第592号】、【(2014)即执字第75号】、【(2015)即执字第2144号】、【(2014)即执字第885号】案件,对上述案件所涉及的位于青岛即墨市南泉镇三城路88号1号楼707号房屋一处、1号楼313号房屋一处、1号楼806户房屋一处、1号楼307号房产一处、1号楼706号房产一处、1号楼606号房产一处、1号楼705号房产一处进行拍卖,以上标的经拍卖后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流拍财产变卖工作规定(试行)》,我院决定对上述标的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青岛即墨市南泉镇三城路88号1号楼707号房屋一处(以下简称标的一),建筑面积166.32平方米,证号即房地预市字第201250541号,保留价68.2538万元;1号楼313号房屋一处(以下简称标的二),建筑面积176.68平方米,证号即房地预市字第201250534号,保留价67.2130万元;1号楼806户房屋一处(以下简称标的三),建筑面积166.32平方米,证号即房地预市字第201260257号,保留价67.7556万元;1号楼307号房产一处(以下简称标的四),建筑面积215.65平方米,证号即房地预市字第201249369号,保留价74.9323万元;1号楼706号房产一处(以下简称标的五),建筑面积154.14平方米,证号即房地预市字第201248177号,保留价58.6383万元;1号楼606号房产一处(以下简称标的六),建筑面积154.14平方米,证号201243676号,保留价58.1766万元;1号楼705号房产一处(以下简称标的七),建筑面积265.48平方米,证号即房地预市字第201248475号,保留价99.4039万元 (详见评估报告)。
二、变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变卖。
三、变卖类型:分零变卖。
四、变卖保证金:标的一13.6508万元;标的二13.4426万元;标的三13.5511万元;标的四14.9865万元;标的五11.7277万元;标的六11.6323万元;标的七18.8878万元。
五、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六、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七、变卖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10时
八、变卖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内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变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九、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0532-66718926
法院电话:0532-87562621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岛司法拍卖
青岛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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