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8号“海曙云霞”开发项目所属权益

标的名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8号“海曙云霞”开发项目所属权益 
项目编号 SW2015R0045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青岛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8号“海曙云霞”开发项目所属权益)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青岛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青岛啤酒房地产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06-30 
资产评估值 16893.57(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03 
转让底价 1948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1-09 
挂牌截止日期 2015-12-04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方应为内境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重大事项披露 无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8号“海曙云霞”开发项目所属权益  数量 1宗 
评估值(万元) 16893.57 
附加信息

  转让资产主要内容为“海曙云霞” 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该项目土地面积约123182㎡,容积率0.25,《房地产权证》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1586462013158647号。

该项目于20131224日取得《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112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参建协议》等相关协议,项目总建筑面积75%的建设权和收益权归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目前,正在组织项目的开发建设。详情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价款的支付以及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产生的中标方需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价款的支付以及与委托方的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截止时间:20151241630止。

公示期间意向人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亿元(以规定时间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且不予计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并应在公示期满之前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产交所报名。竞标中标者所交纳保证金转为标的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电子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委托方看样联系人:张亮            电话:13361296537

青岛产交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1楼青岛产权交易所大厅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在签署海曙云霞项目转让合同(格式如挂牌文件中所示)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在竞得海曙云霞项目后受让并全面履行转让方就海曙云霞项目签订的《参建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项下转让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就继续履行上述协议提供境内商业银行向《参建协议》的参建方(山东鲁信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不低于8亿元,期限为不短于项目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或转让项目清算完毕之日起1年(以期限先届满者为准)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如挂牌文件中所示)。
受让方应在竞得海曙云霞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并与转让方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届时,如受让方未能提供上述银行履约保函,则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但能提供转让方和参建方同意的其他免责安排的除外。
3、就转让海曙云霞项目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如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认定应税价格高于本次挂牌成交价格与《参建协议》中参建权益转让价格之和时,则超出部分双方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认定应税价格为本次挂牌成交价格与《参建协议》中参建权益转让价格之和时,交易税费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方应为内境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交纳金额 18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岭路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532905248510107
披露附件
    履约保函
交易提示 致:交易当事人
非常感谢参加青岛产权交易所(下称产交所)组织的交易。现就部分相关规则做如下提示。
一、所有交易,交易当事人已对该交易标的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其物理状况、权利状况等。若相关交易当事人成为该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则无论产交所此前是否组织交易当事人对该交易标的作现 场查看或做相关验证,皆视为该当事人对其已做详尽了解。产交所不对该交易标的之物理或权利瑕疵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告等)的不完整、不真实、不有效等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有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转让方有交付转让标的等义务,皆不以签订相关转让合同文本为履行的前置要件。产交所的支付或交付通知送达后未能及时履行所通知义务的 ,既为对相对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产交所不必向任何产权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在产交所保管期间内(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涉讼或非讼调解期间、交易价款的结算合理期间或其他合理保管、处置期间)产生的利息。
四、未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一旦确定受让方之时,既为产交所“应收服务费用”之时,相关各方应当自此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不以相关通知送达或签订交易标的的转让合同等为要件)。
五、交易当事人已经仔细阅读《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保证金的保管和处置没有任何异议。交易当事人对涉及该项交易的产交所其他交易规则,已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青岛产 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青岛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网络竞价须知》等。交易规则可在产交所官网浏览,网址为 www.qdcq.net。
六、产交所留存的交易当事人认可的任一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多地址、方式的,不论留存时间先后),皆为产交所通知送达的有效地址或联系的有效方式。
七、与该提示矛盾的规定或约定,以该提示为准(该提示为特别约定)。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青岛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66718931 

青岛产权交易所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9号楼15层
  • 邮编:266100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请点击查看
  • 技术部门咨询电话:0532-66718922
  • 监督举报电话:0532-667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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