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权交易所:
贵所《关于青岛射线防护设备厂中止挂牌转让有关情况的函》(青产交【2010】14号)收悉。
经研究,我区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立即组成“青岛射线防护设备厂改制工作调查组”,针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三个问题进驻企业,展开调查工作,结果函复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的“青岛射线防护设备厂设备与评估数量不对问题”情况
调查组现场认真清点,青岛射线防护设备厂评估报告登录的设备,均在厂内存放,与标的一致。
二、意向受让方提出的“青岛射线防护设备厂商标使用权存在问题”情况
青岛射线防护设备厂的“青盾”商标,于2010年8月6日应办理续展手续,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权有6个月的延展保护期,也就是说,商标延展办理截止期限为2011年2月6日。调查组现场查看了青岛射线防护设备厂提供的商标续展申请受理通知书、付款收据,确定该厂已于2010年10月20日开始办理商标使用权手续,预计2010年底即可完成。
三、意向受让方提出的“企业真实情况不向其他受让人公示问题”情况
调查组调阅了该厂2010年11月底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内容和数据具有连续性,该财务会计报表将与复函一并上报到青岛产权交易所以供意向受让方查阅。若意向受让方欲深入了解企业其他情况,请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2010年12月15日